关于开展我校“2004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各党总支(医院党委)、直属党支部,各院(部)、所,各党政职能部门:
  自去年学校宣传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以来,我校各单位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上级部署,积极利用网络、报纸等开展宣传工作,取得了较好成绩。为总结推广我校各单位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,巩固宣传工作的已有成果,进一步发挥宣传工作的各项功能,学校决定开展“2004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 评选对象
  各院(部)、所、党政职能部门。
  二、评选原则
  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  三、评分细则:
  (一)校外媒体宣传(20分)
  1.数量:按发表新闻稿件(如报纸、电视)的多少排序,第一名记20分,其余每后退一名即减少1分。
  2.质量:新闻超过500字加0.1分/篇,发在头版加0.2分/篇,获部省级奖加0.3分/篇、国家级奖加0.5分/篇。符合多项条件者,只加最高分。
  3.守规:严格遵守《广州中医药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办法》,每违反其中一条即扣1分。
  (二)网络宣传(25分)
  按《关于开展优秀部门网页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广中党宣〔2004〕8号)的规定进行评分,得分最高者记25分,其余每后退一名即减少0.5分。
  (三)校报宣传(40分)
  按录用稿的数量进行排序,第一名记40分,其余每后退一名即减少0.5分。2篇未录用稿可折算成1篇录用稿。
  (四)海报宣传(15分)
  1.守规:严格遵守《广州中医药大学宣传海报管理办法》记15分,每违反其中一条即扣1分。
  2.获奖: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海报评比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依次加1分、0.5分、0.2分。
  四、评选方法及组织
  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《广州中医药大学“2004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表》,填写完毕后同证明材料一同送学校党委宣传部。
  五、申报受理时间
  即日起12月14日止。
  六、奖励名额及方法
  共评选出“2004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3个,各奖现金800元,授予奖牌,获奖名单在校园网和校报公布。
  附件: 广州中医药大学“2004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表